
以案释法相亲需必赢国际谨慎!以“结婚之名”行“诈骗之实”获刑!
2025-04-29 04:25:06
娶妻结婚本是喜事,怎料真心和白银,竟换来虚情假爱,最终落得“人财两空”。近日,天门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相亲交友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。
2024年7月,小帅、小丙与小成为获取非法利益,欲以介绍小娜相亲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。为寻找作案目标,小成联系小帅帮忙介绍相亲对象,小帅明知小丙、小成、小娜合谋利用相亲方式骗取钱财,仍然为小娜寻找到在本市某镇的相亲对象小李。随后,小帅、小丙隐瞒小娜育有一女的事实,并谎称小丙为小娜的表哥,以小娜与小李相亲结婚收取彩礼为由,签署婚前协议、保证书、彩礼收据等文书,骗取了小李共计23万元。经查,小丙、小娜、小帅、小成实际分得违法所得分别为10万元、7.5万元、2万元、0.5万元。小帅、小丙、小娜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小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四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小娜、小帅分别赔偿小李7.5万元、2万元,并取得谅解。
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帅、小丙、小娜和小成假借“婚恋”名义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隐瞒真相,虚构事实,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决小娜、小丙、小帅、小成犯诈骗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、五年二个月、二年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、四万元、五千元、一万元;继续追缴小丙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,小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,返还被害人小李。
相亲这种形式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,尤其是各种“剩男剩女”急于在短时间内解决婚姻大事,很容易误入婚骗陷阱。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广大农村地区适龄男性急于结婚的心理,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优势,以虚构“结婚”为目的实施诈骗,打着“恋爱、结婚”的幌子,向受害人索要贵重物品、“彩礼”甚至“分手费”,然后以各种理由“退婚”后“神秘消失”,受害方往往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怠于维权或碍于面子不想声张等,最终不了了之,人财两空。
第二百六十六条 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
第六十四条【犯罪物品的处理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;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,应当予以没收。没收的财物和罚金,一律上缴国库,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