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余干徐某诈骗3个女朋友47万被判8年5个月!
2025-08-09 00:51:17
2011年2月12日因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因涉嫌犯诈骗罪,于2023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,2024年1月20日被逮捕。
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。宣判后,原审被告人徐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
1、2017年,被告人徐某通过手机游戏结识被害人曾某,并与其从网络逐渐发展为现实中的恋爱关系。双方恋爱期间,徐某用P图的方式伪造自己名下拥有南昌市的两处不动产,并向曾某虚构名下不动产需要找人办理过户交税事由,骗取被害人曾某共计人民币96500元。徐某陆续归还曾某共计人民币38069.4元,至案发仍有人民币58430.6元未退还。
3、2023年4月份,被告人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王某英并确认了恋爱关系。双方恋爱期间,徐某自称名叫“徐某义乙”,其谎称自己是某公司股东,并用微信小号先后伪造自己与公司老板吴某以及“高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”的微信聊天记录,以此骗取被害人王某英信任。2023年5月至8月期间,徐某虚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、某己公司需要借钱,或以投资共享充电桩、共享KTV项目为借口,骗得王某英人民币共计44000元后用于个人日常消费;2023年9月,被告人徐某以欲将二女儿转学到南昌读书,想找人疏通关系为借口向王某英借款人民币10000元,收款后用于个人日常消费。至案发,徐某未归还上述共计54000元款项。
一、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;